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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再乱用网络素材了:很多人悄无声息踩了侵权红线

    发布时间:2026-05-27

     绝大多数创作者,不是故意要侵权,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踩了线。随手在网上保存一张图片、截取一段背景音乐、搬运一小段影视画面,觉得互联网公开能搜到,就是免费可用的素材。拿来剪辑、配图、做漫剧、做推文、做成短视频,发出去之后,流量没赚多少,反倒先收到侵权提醒、投诉通知,甚至直接被起诉索赔。很多人直到被处罚的那一刻,才反应过来:原来网上能搜到的素材,并不是谁都能用。下面带带大家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分析

    某学校为美化公众号推文排版,未经授权从搜索引擎下载使用了一张网络图片,著作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该学校起初对侵权指控感到困惑,认为仅是公益宣传用图,并非盈利目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对其积极运营宣传的初衷表示理解,但明确指出,非营利不等于不侵权。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该学校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庭致歉,并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元。原告接受和解并申请撤诉。

    以案释法

    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摄影图片凝聚了创作者的创意、技巧与付出,除作者明确放弃权利外,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公开传播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本案该学校未经许可,将他人摄影作品上传至公众号,使不特定公众可以浏览、下载,已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不知法并非法律上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五)摄影作品;......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风险提醒

    日常内容创作中,除了高发的图片侵权,字体、文字内容及音乐侵权也极易被忽视,四大风险需警惕:

    图片侵权:网络上大部分图片均受著作权保护,无版权标注、标注“侵删”均不代表可免费使用,未经授权使用即侵犯著作权;

    字体侵权:多数美观的商用字体属于受保护的美术作品,未经授权用于公众号排版、封面设计等场景,易被维权;

    文字内容侵权:抄袭搬运、洗稿篡改他人原创内容,或滥用原创声明整合他人内容,均构成侵权,面临账号处罚及民事赔偿。

    音乐侵权:在短视频、活动宣传片、公众号插入的视频中,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即使用背景音乐,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法治办提醒风险防范

    1.优先使用官方明确声明可免费商用的字体、图片素材,使用前先核实授权范围,截图保存授权条款;

    2.养成从正规版权图库购买、获取素材的习惯,拒绝使用来源不明的网络素材;

    3.使用搜索引擎找素材时,善用版权筛选功能,精准获取合规可用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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