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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医院】《医师法》小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31

    基本案情:

    某施工项目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欲瞒报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医师为死亡人员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地点和死亡原因明显与事实不符。处罚结果:涉嫌违反《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移交有管辖权的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理。

    案例评析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死亡证不仅是逝者生命终结的法律凭证,也是尸体火化、家属处理遗产、保险、户口注销等后续事务的关键依据。错误的死亡信息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给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医疗机构在出具死亡证明时,首先应当明确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范围,其次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这不仅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更是对家属权益的切实保障。

    转载于公众号:云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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